为从严守护学龄前儿童饮食安全,压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教育部制定的《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针对幼儿园供餐特点、管理短板细化多项硬性规范,从食材采购、食堂运营、人员管理、餐食加工配送、监督执法等全链条划定监管红线,为全国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划定标准、明确责任、规范流程,全方位守护千万幼儿舌尖上的安全。
在食材采购源头管控上,《规定》划出明确禁令,严格禁止幼儿园从园外采购散装糕点、汉堡、三明治等食品,同时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从源头杜绝散装食品溯源难、隐患多、质量无保障等安全问题,筑牢食品安全第一道关口。
据悉,在食堂运营与供餐管理方面,新规设立刚性标准。《规定》明确,幼儿园食堂原则上实行自主经营、统一管理模式,杜绝外包乱象。针对确需委托承包、外购供餐的特殊情况,设置严格准入门槛:委托承包需严格执行规范遴选标准;园外供餐必须全面评估供餐单位资质、配送能力、运输距离等核心条件,优先选用落实“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模式的合规单位,坚决执行“不达标、不进园”的准入原则,从源头把控外部供餐质量。
从业人员是食品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规定》对此设立明确从业“及格线”。要求各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员食品安全职业道德与专业能力专项培训,其中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及一线从业人员每年培训时长不得少于40小时。同时建立考核追责机制,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人员必须立即停工整改,经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切实提升校园食品安全从业人员专业素养与责任意识。
针对餐食加工、配送、消杀等关键环节,新规细化标准化操作规范。在餐食时效上,严格要求食物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最大限度保障餐食新鲜安全;在外卖配送方面,必须使用专用、密闭、保温配送设施,杜绝运输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同时,对分餐人员操作规范作出明确要求,必须严格落实洗手消毒、规范佩戴口罩等防疫消杀举措。餐饮具消毒环节明确硬性标准,幼儿园需设置独立洗消间或专用隔断消杀区域,优先采用高温等物理消毒方式,严禁使用园外集中消毒单位的复用餐饮具,全方位堵住流程漏洞。
监管执法层面,《规定》亮出刚性“高压线”,强化监督问责力度。文件明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每学期对辖区内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同时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对幼儿园集中用餐领域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等惩戒机制,以严苛监管倒逼各方主体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