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施行!广东出台大湾区海上搜救合作条例

七七
2026-06-02 09:10:08

为进一步筑牢大湾区海上安全屏障,打通粤港澳搜救协作堵点、规范协同处置流程,近日,《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海上搜寻救助合作条例》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大湾区应急救援领域重要的专项立法成果,标志着三地海上搜救合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新阶段。

据介绍,该《条例》采用精准高效的“小切口”立法模式,不设章节、共24条,立足大湾区海上搜救工作实际,聚焦跨域协作痛点、难点,系统固化长期以来粤港澳海上搜救合作的成熟经验,全面理顺三地搜救协同工作机制,全方位提升大湾区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整体能力,为海域通航安全、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海洋经济平稳发展筑牢法治保障。

《条例》全面规范粤港澳海上搜救全流程合作体系,实现搜救协作闭环管理。文件系统梳理海上搜救全链条工作事项,对合作发起、响应机制、合作方式、信息通报、现场处置、人员交接、事后善后等各个环节作出统一、明确的制度规范,填补了大湾区跨域海上搜救流程规范空白。其中,《条例》专门列举省级海上搜救中心可发起粤港澳搜救合作的高频适用场景,精准覆盖海域常见险情类型。同时明确,发起合作时需同步向港澳搜救机构完整报送险情概况、搜救方案、合作需求等核心资料,并细化内地九市海上搜救中心启动跨域合作的程序规范,兼顾搜救效率与流程合规性。

在搜救协作模式上,《条例》秉持资源共享、互帮互助的原则,丰富多元合作处置方式。明确省级海上搜救中心可通过派遣搜救力量、委派专家提供技术支撑、共享险情信息、调配紧缺设备物资等多种形式,与港澳搜救机构开展联动救援。搜救合作启动后,需及时向各方参与力量同步险情类型、事发位置、海况环境、搜救范围、现场指挥架构、通信联络方式及工作报送要求等关键信息,确保三地救援力量精准联动、高效协同、统一调度。

为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搜救保障体系,《条例》清晰划分各级主体权责,凝聚多方工作合力。文件细化省、内地九市两级政府及海上搜救中心工作职责,同时明确公安、应急、民政、交通、卫健、海事、海警、海关、民航等相关部门的协同职责,构建起“政府统筹、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全域协同”的立体化搜救工作格局。

针对船舶、飞行器等核心搜救力量跨域作业的保障难题,《条例》出台专项配套支持举措,打通跨域救援壁垒。对本省船舶、飞行器赴港澳水域开展搜救的,明确需依规提供相关安全信息;对港澳船舶、飞行器参与本省水域搜救的,统筹落实停泊、补给、起降、停放等配套保障,由空管、民航、沿海机场、海上平台起降点等相关单位全力配合支持,全方位保障跨域搜救力量顺畅作业。

与此同时,《条例》优化跨域救援出入境便利化服务,打通应急通关“绿色通道”。明确港澳救援船舶、飞行器及救援人员、遇险人员在搜救过程中,需办理出入境手续的,海事、海关、边检、空管、民航等部门要主动提供通关便利,省级海上搜救中心同步协助提供相关人员、设备信息,最大限度压缩通关时限,为紧急救援争取宝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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