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肇庆市发布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9号),《肇庆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获批公布。据悉,该《条例》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成为肇庆规范燃气行业管理、压实安全责任、保障群众用气安全的首部地方性专项法规。
作为肇庆市燃气领域基础性、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条例》立足本地城乡用气实际,坚持“安全第一、规范管理、便民惠民、智慧赋能”原则,覆盖燃气规划建设、设施改造、经营服务、用户使用、安全监管、责任追究等全链条环节,进一步健全全市燃气治理体系,补齐城乡燃气安全管理短板,助力燃气事业高质量、规范化、智慧化发展。
在基础设施建设层面,《条例》统筹城乡燃气均衡发展,明确有序推进城镇燃气管网建设,将燃气设施改造全面纳入老旧小区城市更新范畴,实行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重点推动管道燃气向有条件农村地区延伸,规范农村瓶装燃气供应站布局,建立适配乡村居住特点的燃气保障体系,让城乡居民共享安全便捷的燃气公共服务。针对燃气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合规气化站、瓶组站,设置过渡期管理机制,通过年度安全评估、分级管控、隐患清零等方式,逐步规范存量设施运营。
针对燃气经营服务乱象,《条例》划出明确经营红线、规范行业服务标准。新规明确燃气企业严禁垄断经营、捆绑收费、强制消费,必须公开价格清单、收费标准与举报渠道,杜绝隐形收费、不合理收费。同时细化燃气停业、检修、限气管理要求,企业临时停气需提前48小时告知用户,且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恢复居民供气,最大限度降低对居民生活影响。瓶装燃气全面落实实名制销售、全过程溯源、扫码配送、配送到户制度,实现气瓶充装、运输、使用、报废全周期监管。
安全管理是本次《条例》的核心亮点,构建起“政府统筹、部门监管、企业主责、基层联动、全民参与”的全方位安全监管体系。《条例》细化住建、市场监管、交通、应急、消防、商务等多部门监管职责,厘清监管边界、强化协同执法。创新建立农村燃气安全协管员、企业驻村安全员双重制度,筑牢乡村燃气安全基层防线。同时明确餐饮经营单位严禁违规使用瓶装燃气、气液双相燃气,强制规范安装燃气报警与自动切断装置,鼓励推进“瓶改管”“瓶改电”改造,引导商户购买燃气责任险,提升风险抵御能力。
在用户安全用气方面,《条例》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细化居民、商户、出租人用气规范。明确燃气企业免费入户安检频次:管道燃气企业每年至少1次免费安检,城镇瓶装用户每年不少于1次、农村用户每年不少于2次。针对长期无法入户安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用户,燃气企业可依规暂停供气。同时明确房屋出租人需履行设施维保、安全告知、隐患督促整改责任,承租人依法承担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全方位杜绝户内用气安全漏洞。
智慧监管成为新规重要发力点。《条例》明确建设全市统一燃气信息化监管平台,要求燃气企业运营系统与市级平台全面对接,实时上传设施运行、巡检记录、安全检测等数据,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燃气安全动态监管、智能预警,推动传统燃气管理向数字化、智慧化、精细化管理转型。
此外,《条例》完善举报奖励、信用监管、应急处置与法律追责机制。公开燃气安全举报投诉渠道,对有效排查重大安全隐患的群众予以奖励;建立燃气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将信用等级与执法频次、行业监管挂钩;细化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及抢修机制,明确各类违规经营、违规用气行为的处罚标准,最高可处十万元罚款,以刚性约束守住燃气安全底线。
据悉,《条例》同步明确肇庆高新区参照执行,覆盖全市全域燃气管理场景。该法规的落地施行,将全面规范肇庆燃气行业经营秩序、补齐城乡燃气安全短板、优化便民服务体系,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全市燃气事业安全、绿色、智慧、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