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落地!江门全面规范小区公共收益管理 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

曾豆豆
2026-06-04 09:21:54

为推动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化、品质化升级,近日,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明确收益范围、规范账户管理、强化监督执法、打造示范试点等全方位举措,补齐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短板,让小区公共资金管理透明化、使用规范化、监管常态化。

《通知》清晰界定小区公共收益权属与范围,筑牢民生权益保障根基。新规明确,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产生的合法收益,涵盖车位、电梯、楼道、外墙、屋面、小区道路、公共绿地等场地及设施的租赁、经营所得。相关收益在扣除法定税收、能耗、人工管理等合理成本后,全部归全体业主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侵占、挪用、擅自处置公共收益,从制度层面守住业主共有财产底线。

针对以往公共收益账户混用、收支混乱、使用不透明等行业乱象,《通知》出台严格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全方位规范资金收支与使用流程。新规要求,文件印发30日内,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大会授权管理人,需在指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开设专属公共收益账户,每个物业区域仅设一个专用账户,账户明确公共收益属性,严禁与企业自有账户、其他项目账户混用,杜绝资金混管风险。

在资金收支使用方面,新规划定清晰红线。物业经营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必须征得相关业主及业主大会同意,禁止擅自经营。所有公共收益收入需全额存入专用账户,严禁私设账外账户、截留挪用、坐支现金。同时明确资金使用规则,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约定的优先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可用于公共设施维修改造、业委会及业主大会工作经费等公共开支,也可按业主大会决议分配给全体业主,让公共收益真正惠及业主。

为彻底解决公共收益“收支不透明、对账不清晰”问题,江门建立常态化公示与台账管理制度。要求物业企业按单个项目独立建账、单独核算,完整留存收支凭证、经营合同、票据流水等财务资料,每月核对账户收支结余情况,每季度通过小区公示栏、业主微信群、公众号等醒目渠道公示明细,公示期不少于30日,详细公开收支项目、单价金额、结余情况等核心信息。业主享有账务查阅监督权,可随时核查财务账簿、施工方案、交易合同等资料。同时鼓励通过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离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费用可从公共收益列支,审计结果向全体业主公示。

此外,新规明确物业更替、业委会换届的资料移交机制,杜绝资金流失。原管理主体需在30日内完整移交公共收益结余资金、财务账目、相关物资资料并注销原账户,不得以业主欠费、经营纠纷等理由拖延、拒绝移交,严禁隐匿、转移公共收益资金,保障小区公共资金平稳交接、有序衔接。

在监管执法层面,江门构建多部门联动常态化监管体系,压实各方管理责任。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联合街道(镇政府)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对未按规定开设专用账户的主体督促限期整改,对违规使用、管理公共收益的行为依法纠错。针对涉嫌挪用、侵占公共收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通过住建、街道、公安多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严厉整治公共收益管理乱象,形成长效监管震慑。

为以点带面提升全市公共收益管理质效,江门同步启动示范试点创建工作。明确2026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至少打造2个账户合规、管理规范、使用透明的公共收益管理示范小区。后续将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媒体宣传、行业通报等方式,总结推广可复制、可落地的实操经验,以标杆示范引领全市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升级。

下一步,江门将以新规落地为契机,持续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全流程管理,畅通业主监督渠道,压实物业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制度规范、常态监管、示范引领,切实守护业主共有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小区物业服务与基层治理水平,助力宜居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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