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通过系统性调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权限、清理失效执法事项,进一步理顺市、区、街道三级执法权责,持续深化基层减负工作,优化基层治理与行政执法体系。该《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次改革紧扣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乡镇(街道)履职清单、建立基层减负长效机制的工作部署,深度衔接深圳街道“三张清单”制度,即街道基本履职事项清单、配合履职事项清单和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从制度源头厘清基层权责边界,杜绝基层权责错位、履职过载等问题,推动基层治理提质增效。此前,深圳各区(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已全面完成街道“三张清单”编制落地,为本次执法事项优化调整筑牢制度基础。
据了解,本次调整共涉及151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主要分为两大核心内容。其中136项行政执法事项(含对应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及行政强制措施权)的实施主体,将从各街道办事处调整为法定的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同时清理废止15项法律依据失效、不再适用的行政执法事项,全市各执法部门一律停止实施,彻底精简冗余执法权限。
调整后,各类行政执法事项将回归对应行业主管部门履职范畴,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水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辖区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辖区管理局等专业部门承接实施,其中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承接事项数量最多,实现执法权责与专业职能精准匹配,有效提升行政执法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为保障执法工作平稳衔接、无缝过渡,本次改革明确多项特殊过渡期安排,避免出现监管空白。根据规定,《收回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中第29项(占道摆摊设点拒不改正处罚)、第109项(未按规定建设工程规划施工处罚)两项事项,依据省级批复文件,暂由街道办事处继续实施至2027年7月1日。此外,第79项、第81项涉及幼儿园、校外托管服务机构的行政处罚事项,因需修订对应法规规章,在法规规章调整落地前,仍由街道办事处持续履职。
为确保改革落地见效、执法工作有序衔接,《公告》明确各级工作责任。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需细化配套实施细则,强化对区、街道的业务指导与监督考核;各区政府统筹协调辖区主管部门与街道办事处做好权责交接、工作联动,全方位堵塞监管漏洞,坚决杜绝执法空白、监管盲区等问题。
此次行政执法事项调整,是深圳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常态化为基层减负的重要举措。通过将专业性强、监管要求高的执法事项收归行业主管部门,让街道回归基层治理、便民服务主责主业,既有效破解基层执法权责不对等、专业能力不匹配等痛点,也构建起“权责清晰、分工明确、专业高效”的行政执法新格局,为深圳基层治理现代化、法治化建设提供坚实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