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出台新规 住宅用作经营场所须征得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

七七
2026-06-25 10:14:32

广东拟出台新规规范 “住改商” 住宅用作经营场所须征得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关于规范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住宅小区 “住改商” 扰民问题明确刚性管理要求,细化住宅变更经营场所登记规则,平衡市场经营需求与小区业主居住权益。

《征求意见稿》明确,市场主体若将居民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必须同时满足两项核心条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小区物业管理规约,且依法取得全部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缺一不可。该规定衔接《民法典》相关要求,从商事登记源头规范住宅商用行为,减少噪音、人流、排污等经营活动对周边住户日常生活造成干扰。

文件同步配套多项落地管理细则。各地可结合辖区实际,细化 “住改商” 办理所需证明材料清单、限定允许开展的经营行业范围;市场监管部门完成登记后,会在营业执照住所栏统一标注 “住改商” 字样,实现经营场所属性清晰可查。同时划定红线,住宅地址不得用于办理集群注册登记,从源头规避一宅多商户、无序经营等乱象。

据介绍,本次规范覆盖全省各类市场主体,包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外资常驻代表机构场地登记参照执行。除住宅商用管理外,文件还对不同产权性质场地、酒店商铺、专业市场等经营场所登记材料实行分类简化,兼顾营商便利度与基层治理秩序。

按照安排,社会各界可在 2026 年 7 月 24 日前,针对文件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出台该措施旨在厘清住宅商用登记边界,既合理支持电商、设计、咨询等低干扰居家创业业态,也通过前置业主同意机制化解邻里矛盾,构建 “准入有约束、经营有监管、权益有保障” 的住所登记管理体系,同步提升营商环境与小区居住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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