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推出住房消费提取便民新举措,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有房职工可按月提取公积金用于缴纳自住住房物业费,进一步拓宽公积金使用场景,减轻群众日常住房开支压力。当前中山公积金已形成覆盖购房、还贷、租房、物业支出、老旧小区改造、大病帮扶等全场景提取体系,同时面向灵活就业人群开放自主缴存通道,配套低息贷款、账户计息增值等多重惠民政策,全方位保障缴存职工住房与民生需求。
针对拥有自有房产的缴存职工,中山公积金设置多项实用提取及贷款政策。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均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本市新建商品房还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办理住房贷款的职工可按月提取公积金冲抵月供,有效缓解还贷压力。公积金贷款具备显著利率优势,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低至 2.6%,相较商业住房贷款可大幅节省利息支出。职工缴纳购房税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在票据开具五年内各申请一次提取,分摊大额购房支出。本次新增物业费按月提取渠道归入其他住房消费提取范畴,政策明确,职工及配偶在中山拥有自住住房、无购房大修类提取需求,且公积金正常缴存满 1 个月及以上,即可每 30 日提取上月缴存额的 50%,单次提取上限 900 元;如月缴存额不足 1200 元且账户余额充足,统一按 600 元提取,持续减轻日常物业开支负担。
对于无房缴存群体,公积金配套分层分类租房提取政策,覆盖本市无房普通家庭、新就业大学生、保障性住房承租家庭、多子女家庭四大群体,满足不同人群租房资金需求。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参与公积金缴存,同等享受全部提取、贷款惠民政策,打破单位缴存限制,扩大政策受益覆盖面。
除住房相关业务外,公积金提取范围延伸至各类特殊民生场景。职工离休退休、出境定居、港澳台及外籍人员离职、本市低保家庭、本地离职、既有住宅加装更新电梯、职工及家属重大疾病医疗、缴存人死亡等情形,均可依规办理公积金提取,充分发挥公积金民生兜底保障作用。资金闲置无需担忧,中山公积金账户余额每年按照 1.5% 定期利率计息,收益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实现个人账户资金保值增值。
物业费提取等其他住房消费业务全程线上办理,职工无需线下跑腿。依托 “中山公积金” 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小程序两大官方渠道即可一站式办结。通过公众号办理,职工先进入用户中心完成刷脸实名绑定,关联本人银行卡后,在业务办理板块选择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提交申请;粤省事渠道需先切换至中山市,进入公积金模块绑定银行卡,随后在提取类目办理对应业务。业务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将直接划转至职工绑定银行卡,操作便捷、资金到账高效。
此次物业费按月提取新政,是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优化民生服务、盘活公积金存量、扩大使用范围的重要举措。下一步,中山公积金将持续优化线上办事流程,丰富住房保障服务供给,不断提升缴存职工获得感,以多元化、便利化政策切实减轻群众住房消费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