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发布公告,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门地区定居全新审批条件,细化四类定居申请认定标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结合年度定居投放名额,依规受理、审核相关定居申请。
公告清晰划分夫妻团聚、子女投靠父母、子女照料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四大申请情形,并划定对应准入门槛:一是夫妻团聚及偕行子女情形,申请人与港澳配偶分居时长需满3年;二是子女投靠父母情形,申请人须未满18周岁,且父母双方均已在香港或澳门定居;三是子女赴港澳照料父母情形,申请人年龄区间为18至59周岁,父母二人均定居港澳、年满60周岁,且在港澳无其他子女;四是父母投靠港澳子女情形,申请人年满60周岁、内地无子女,其在港澳定居子女已成年(年满18周岁)。
据介绍,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严格对照上述标准,结合年度赴港澳定居分配名额,依法依规开展受理、核查、审批全流程工作,保障审批工作规范、公平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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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政策细化规范了赴港澳定居申请准入尺度,进一步明晰群众办事预期,便利符合条件家庭依规申请港澳定居,持续优化出入境民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