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7月1日起施行 明确康复补贴标准

谢琳
2026-07-01 09:12:52

6月3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进一步厘清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补贴项目标准、申报审核流程。该文件自 2026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实施有效期 5 年,切实减轻残疾儿童家庭康复负担,完善我省残疾儿童社会保障体系。

《办法》划定了康复救助适用人群。救助对象主要为广东户籍 0‑6 周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及孤独症儿童,各地可结合实际,将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的非户籍残疾儿童纳入救助范围。年龄核算节点以当年 8 月 31 日为准;生活自理能力较弱、无法按时入学,凭教育部门缓学、休学证明的儿童,救助年龄可延后 1 年。针对脑瘫引发关节畸形脱位、存在肢体矫治手术需求的儿童,救助年龄放宽至 18 周岁,鼓励有条件地市将整体救助年龄拓展至 18 周岁。申请救助儿童还需满足两项硬性条件:持有残疾人证,或是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确诊诊断证明;经评估存在康复适配指征,可通过康复治疗实现身体功能改善。

救助补贴分为手术补助、康复训练、辅具适配三大板块。在手术补贴上,人工耳蜗植入一次性补贴 15000 元每耳;针对先天性马蹄内翻足、脊髓灰质炎、关节畸形等肢体矫治手术,单人一次性补贴 16000 元。康复训练补贴按年度核算,每年最多发放 10 个月,在公益一类康复机构参训的儿童每月补贴 1200 元,在非公益一类康复机构每月补贴 2000 元。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则按照全省残疾人辅具适配现有政策标准落实。

在申请流程方面,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户籍地或者居住证核发地的县级残联提交申请,填报康复救助审批表,同步提交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残疾证或者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材料。县级残联须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依规落实手术、康复训练、辅具适配对应补贴。

《办法》同时压实各级政府保障责任。县级以上政府要结合辖区残疾儿童数量、分布及康复需求,统筹规划公益性康复机构布局,把康复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康复人才培养培训制度,补齐专业技术人员短板。并且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清单,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压实属地责任,保障各项康复帮扶政策落地落地,切实改善残疾儿童生活质量,兜牢民生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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