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司法服务保障绿色低碳发展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紧扣国家“双碳”战略部署及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要求,深度融合生态环境法典法治精神,推出15条精准务实的司法保障举措,全方位护航全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助力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广东样板。
据悉,《意见》整体分为四大板块,从理念引领、审判履职、产业护航、机制建设四个维度系统布局,聚焦生态保护修复、产业绿色转型、碳市场规范治理、跨域协同共治等关键领域,构建系统化、全链条的绿色低碳司法服务体系,持续完善涉绿色低碳案件裁判规则,为广东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筑牢司法法治屏障。
在从严守护生态安全底线方面,《意见》明确保持对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惩治态势。重点依法严惩暗管偷排、非法处置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等污染环境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违法活动,强化稀土等战略资源司法保护;从严惩处损毁森林、湿地等破坏生态固碳功能的犯罪行为,严查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守住碳市场数据质量生命线。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司法原则,将生态修复成效作为重要量刑依据,依法纠正“小过重罚”等不合理行政处罚,持续提升绿色低碳领域依法行政水平。
针对生态损害修复治理,《意见》创新完善司法修复制度规范,细化替代性生态修复的适用条件与实施顺位,明确允许责任主体通过绿色低碳技术改造费用折抵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用,拓宽生态修复多元路径。同时鼓励法院联动生态、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因地制宜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凝聚政企、部门、社会多元共治合力,切实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公共利益。
为精准赋能产业绿色转型,《意见》聚焦重点领域精准施策,助力新旧动能有序转换。全省法院将妥善审理新能源、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绿色消费等领域纠纷,倒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创新推行绿色破产审判理念,明确污染治理费用作为共益债务优先清偿,从严审慎认定高耗能、高排放及淘汰类产业项目合同效力,推动落后产能有序出清。同时规范绿色金融与碳市场法治秩序,依法审理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纠纷,严厉惩治环境信息虚假陈述违法行为,规范碳市场交易及涉碳案件执行,充分释放碳权益财产价值,支撑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
在长效机制建设上,《意见》持续深化司法改革创新,夯实绿色司法保障根基。持续优化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健全审判专家库和技术调查官制度,提升专业审判质效;完善跨部门、跨区域协同联动机制,围绕重点流域、重点山脉开展一体化司法保护,构建省际、市际多层次司法协作体系。同时着力提升涉外生态环境司法审判能力,以高水平涉外司法服务助力粤港澳大湾区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
此次《意见》的出台,进一步补齐了广东绿色低碳司法保障短板,健全了生态保护、产业转型、市场规范、协同治理一体化司法体系,将以法治刚性守护生态底色、以司法柔性赋能产业升级,持续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全省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