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禁止直射居民窗户!佛山城市路灯新规来了

七七
2026-08-19 09:30:03

近日,佛山市城管局印发《佛山市城市路灯管理办法》,将于 2026 年 10 月 1 日正式实施。该办法为全市路灯规划、建设、管护划定清晰标准,重点回应灯光扰民、管护权责不清、设施损坏无人赔等市民高频诉求。

办法明确,适用范围覆盖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功能性路灯,高速公路、国道路灯不在管理范畴,城中村、乡村路灯可参照执行。在照明人性化建设方面,办法规定城市路灯设施的灯光不得直射居住建筑物窗户,路灯设施与居住建筑窗户距离较近的,应当采取遮光措施,从源头杜绝夜间强光扰民问题,为长期受路灯眩光影响睡眠的市民提供明确维权依据。

在管护责任划分上,办法清晰界定各主体职责,着力解决以往 "路灯坏了不知找谁修" 的难题。市政公共道路路灯完成移交后,由城管部门统一养护;小区、商业园区内部配套路灯产权归物业,日常检修、故障维修、清洁更换全部由物业负责,确保产权主体落实到人,避免出现管护空白。

针对私改、破坏路灯等乱象,办法划定禁止行为清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拆除路灯,不得私拉电线、张贴广告、刻划灯杆;因施工、改造需要改动路灯的,必须提前向城管部门报备审批,产生的拆装、修复费用由申请方承担。人为损坏路灯设施的,责任人需赔偿维修费用,情节严重的还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与此同时,佛山同步推进路灯智慧化升级,搭建全市统一智慧管控平台,推行分时、分区调光节能模式,兼顾照明功能与城市精细化治理需求,推动城市路灯管理向智能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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