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消息,《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将于 9 月 1 日正式施行。办法聚焦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工伤保障需求,明确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开工前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确保项目从业人员从进场施工之日起即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在权益保障方面,办法通过强制项目参保,为广大建筑工人构筑起坚实的安全防线。工程建设领域具有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工伤风险较高的特点,办法要求项目开工前完成参保缴费,意味着无论劳动者是否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论工期长短,只要在项目施工期间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均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伤残津贴、一次性补助金等保障,有效解决了建筑业工人 "受伤无人管、维权无门路" 的痛点。
同时,办法将参保缴费作为项目开工的前置条件,从源头上杜绝 "未参保先施工" 现象,确保工伤保险覆盖项目全工期、全体从业人员,不让任何一名建筑工人游离于保障之外。办法实施后,广东省将加强参保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权益保障规定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