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规定》出台

张一帆
2026-09-10 09:19:17

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规定》,将大湾区过去十余年的跨境消保协作实践经验系统化、法治化,从顶层设计层面为大湾区建设国际消费枢纽、打造全球领先的消费环境标杆提供了法治保障。

据悉,《规定》明确了三个方面的立法目的: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补齐消费环境协同这一软环境建设领域的制度短板;优化大湾区消费环境,逐步推动七日无理由退货、举证责任分配、售后保障期限等核心规则的衔接互认,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建设宜居宜业宜游优质生活圈,让大湾区居民享受同等标准的维权保障。在职责分工上,《规定》构建"省级全面统筹、地市特色落地"的分层责任机制,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域消费环境建设,支持省消委会与港澳开展跨境合作,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人民政府则可在加强区域协作的同时,结合本地消费特色与港澳开展精准化、差异化协作。同时,《规定》明确省及内地九市消委会作为跨境消保协作的主体地位,并突破传统治理模式,邀请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等多元主体参与,构建开放协同、多元共治的体系。

同时,在推进跨境协作方面,《规定》将以往三地零散的合作实践系统化,形成从交流活动到风险处置的全流程协作链条。明确三地消委会可联合开展编制消费维权规范、举办合作会议、开展比较试验、消费教育等九方面合作事宜,并建立常态化联动协作与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换投诉热点和重大风险信息,实现消费风险跨境协同处置。同时,通过放心消费商家、诚信店培育活动开展跨境消费诚信共建和互认,围绕重点领域联合开展商品和服务比较试验、消费体察等社会监督。三地还协同向消费者普及消费环境知识,针对文旅、免税购物等热点联合发布消费提示警示,从源头减少跨境消费纠纷。

此外,针对消费者跨境维权"落地难"的困境,《规定》将成熟经验固化为法定规则。省消委会推动完善跨境投诉纠纷处理协作规则,畅通跨境消费投诉转办渠道,内地九市消委会可与港澳探索跨境纠纷线上调解模式,并对跨境投诉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专门规定。值得关注的是,2019年省消委会打造的"粤港澳大湾区消费投诉转办平台"已实现消费者"一键投诉",处理跨境投诉超千件。此次《规定》明确支持该平台的建设和优化,标志着这一全国首创的数字化载体正式从"社会组织实践探索"向"法定支撑工具"跨越。此外,《规定》还将适用范围从大湾区内地九市拓展至广东省所有地市,确保省内消费者平等共享大湾区制度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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