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零售领域11月1日起全面推行“交易即开票”

谢琳
2026-11-02 09:21:21

11月1日起,全国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1号),明确自2026年11月1日起,在全国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实现加油交易与发票开具无缝衔接。

“交易即开票”是指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完成销售成品油交易后,按照交易数据通过税务部门乐企平台即时向购买方全量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与以往消费者需现场提供开票信息、事后补开不同,新规下加油交易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发票并推送至购买方预设的电子税务局、邮箱、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等接收渠道,可随时下载、打印,无需工作人员人工录入和审核信息。

此次推广覆盖成品油零售全部交易场景。购买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加油款的,应在完成支付后由乐企平台自动开具发票;通过互联网平台支付加油款的,由互联网平台企业作为直连单位接入乐企平台并即时开具发票;通过加油卡支付加油款的,购买方可选择在充值时开具不征税普通发票,也可选择在加油时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者仅能择一,不得重复开票;通过现金、赊销、对公转账等其他方式完成交易的,由加油站根据实际交易数据开具发票。

接入乐企平台的直连单位须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系统改造,实现收款信息、订单信息、预设发票抬头信息等数据自动预填,确保发票即时开具。具备自有信息系统且符合乐企自用接入条件的加油站,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后可通过乐企自用方式实现;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可通过乐企联用方式对接具备开票能力的联用平台实现。

公告要求,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应于2026年11月1日前实现“交易即开票”,适用对象包括加油站、水上加油趸船和只销售柴油的农村网点,成品油批发企业不在本次适用范围。未如期全面实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发票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

税务机关将严厉查处加油站使用非本单位收款码收款等规避税收监管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偷税的,还将追缴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乐企直连单位也不得以推广“交易即开票”为由违规收费,或勾结、协助加油站规避税收监管,违反者将被停止乐企平台接入资格。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这一服务新模式,是税务部门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既能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能有效防范发票使用不规范带来的涉税风险。消费者如遇加油站拒开发票、选择性开票、私户收款等情况,可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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