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推出设施农业使用土地正面清单

张一帆
2026-11-03 08:37:44

11月2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正式对外公布。我国将采取正面清单方式,从选址、规模、备案、登记、监管等方面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农民群众增产增收,助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乡村振兴。

《通知》明确,通过“设施农业使用土地正面清单”实行差异化管理:未对耕作层造成破坏的设施农业,以及面积较小的农田水利、水肥一体化等设施,按原土地用途管理,无需办理用地手续;对耕作层造成破坏、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和附属设施,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办理备案手续;未纳入正面清单的设施,则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在选址方面,各地将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明确设施农用地通则式选址要求,引导设施农业特别是规模化养殖业合理布局。设施农用地鼓励使用戈壁、荒漠、盐碱地等未利用地、存量建设用地和各类空闲土地,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规模控制上,生产设施规模不作限制,附属设施则实行用地比例和规模上限控制。

同时,《通知》要求规范设施农用地备案,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办理;做好不动产登记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设施农用地及建(构)筑物登记和抵押融资。对存在纳入“设施农业使用土地负面清单”情形的,将注销备案并依法处置,实施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监管。

《通知》还明确,在用地类型、基本功能和设施结构不改变的前提下,允许利用现有设施兼容自产农产品就地展销、直播带货、农业无人机起降以及农业技术科普、研学体验等功能。桑蚕、蜂等特种养殖设施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但不得将赛鸽、赛马等设施纳入,以兼顾合理用地需求与耕地保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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