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航空器及升空物飞行活动管控的通告》(穗府规〔2026〕9号)。通告明确,2026年11月11日0时至11月21日24时,南沙区万顷沙镇、龙穴街道区域禁止各类航空器及升空物飞行活动,以维护全市低空空域安全。
据通告,此次管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管控对象覆盖各类航空器及升空物,共涉及22类,包括微、轻、小、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各类模型航空器和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固定翼飞机、直升机、自转旋翼机、滑翔机、动力伞、滑翔伞、三角翼、载人热气球、载人飞艇等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航空器;固体火药发动机火箭、水压动力火箭等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气球;以及风筝、孔明灯等可能影响空中安全的升空物。
在管控时段和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使用上述航空器及升空物实施飞行活动。涉及安全保障、警务执勤、应急救援、气象探测、重要生产作业等确需开展飞行活动的,须依法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飞行。通告同时明确,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航空器及升空物飞行活动,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空域管制规定,避免公众误认为仅通告划定的时间和区域存在飞行限制。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通告规定、违法违规实施飞行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发现违反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据广州市公安局对通告的政策解读,为确保低空安全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社会正常生产的影响,此次禁飞范围仅针对南沙区万顷沙镇、龙穴街道区域,禁飞时段为11月11日0时至11月21日24时。该通告于2026年9月经专家论证并作相应修改,此后完成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审查。
相关部门提醒,无人机飞手及航模、风筝、孔明灯等爱好者在管控时段内应避免在上述区域开展活动,提前做好飞行计划调整;确需飞行的单位应提前向主管部门报批,共同维护空域安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