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明确全款购房公积金提取口径:五年内可提五次,首次须付清五成房款

谢琳
2026-11-06 09:09:08

全款或分期付款购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人,账户余额可按规定提取。据中山公积金部门提供的政策口径,中山市对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条件、额度与频次作出明确规定,要点可概括为"五年内五次、首次付五成、总额不超房价"。

提取人范围按购房地点划分。购买中山市内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均可申请提取;购买中山市外自住住房的,提取人限于产权人及其配偶。

额度与次数方面,同一套住房在规定期限内最多可提取五次,逾期不再受理;首次提取时须已支付购房款50%或以上,各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起算时间因房屋类型而异。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自购房发票或开发商收据开立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提取人为产权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本市二手房的,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为起点计算五年期限。二手房另设一项前置条件:若该房产存在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以外的其他权利人,产权人或其配偶须在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满六个月后,方可参照上述条件申请提取。

外市购房同样适用"五年内五次、首次付五成、总额不超总价"的标准,期限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算。在非户籍地购买外市二手房的,产权人或其配偶亦须待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满六个月后才能提出申请。

缴存人办理前需先核对发票、收据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日期,确认处于五年有效期之内,并按需备齐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及购房凭证等材料,具体以公积金经办机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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