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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粤港澳大湾区交流 港澳服务提供者可在前海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据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消息,为深化粤港澳职业技能培训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扩大对港澳服务业开放,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对港澳投资者的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促进服务要素便捷流动,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前海南沙横琴独资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前海实际,制定《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独资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2020-03-06 13:4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