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消委会发布春节酒类消费六点提示

曾豆豆
2019-01-30 12:23:46

新春佳节,阖家团圆,酒是必不可少的饮品。春节前夕,酒类消费大增。近年来,市消委会接到酒类消费投诉也呈上升趋势。2017年酒类消费投诉100宗,1-2月占7宗;2018年酒类消费投诉126宗,1-2月占24宗;2019年1月酒类消费投诉18宗;可以看出,春节期间是酒类投诉高发期,而且逐年增加。

为更好地指引消费,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深圳市酒类行业协会联合温馨提醒消费者:

一、合法正规渠道购买,注意保留消费凭据。

消费者购买酒类食品时,请认准合法正规销售渠道,明确所购酒类品名、产地、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原料信息、报关批号、防伪信息等相关标识内容,并保管好购买票据。坚决抵制“三无”酒类产品。

案例:朱小姐在某购物平台网购1瓶干露羊驼佳美娜红葡萄酒,收到货后发现如下问题: 1.购买页面的图片中,酒瓶正面提示为2013,而收到的葡萄酒标识为2014; 2.购买页面的图片中,酒瓶背面的是具有原瓶标签及进口到中国的中文标识标签;而收到的葡萄酒背面只有中文标识标签,而没有原瓶标签,仔细查验过,也未发现有中文标识标签覆盖原瓶标签的痕迹及原瓶标签被撕掉的痕迹。 基于上述两点,朱小姐怀疑该葡萄酒为假冒进口红酒,特别是第2点,每个进口产品都应有原厂标识及需要进口到中国市场而按照海关总署要求而贴上的中文标识标签,而这瓶红酒没有,这个是最大的疑虑。朱小姐先是与该购物平台的在线客服反馈此事,该客服一直强调是中文标识标签覆盖了原瓶标签,后又强调有些国外的红酒庄是不贴原瓶标签的,让朱小姐自己打电话到红酒庄去询问。朱小姐遂诉至深圳市消委会。

二、网购酒类当场验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案例:消费者左先生于2017年10月在某购物APP上购买了一箱红酒,共计12支,共付货款600元人民币,打算于农历春节前送礼和自用,故一直未曾开封饮用。2018年除夕当天,左先生打开其中一支,发现瓶盖比较松动,而倒出的红酒呈现非正常的咖啡色,口感苦涩,遂该瓶红酒倒了,不敢饮用。其后又开了另一瓶,也是相同的情况,也倒掉了。因为是春节假期,故拨打客服电话无人接听。初七之后曾经打过几次,均未联系上客服,后因工作忙,此事暂时未处理。2018年3月15日,左先生再次拨打客服电话,通过网上客服反映了此事。客服表示,他们规定货物售出后30天内才作退换货处理,左先生的订单超出了时限,故不予理睬,不做退换。左先生遂诉至深圳市消委会。

三、适量饮酒有益健康,特殊人群注意禁忌。

(一)适量饮酒。《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中建议:成年男性饮酒的酒精量不超过25克/天,相当于38度的白酒约75毫升,或52度的白酒约50毫升;女性不超过15克/天,相当于38度的白酒约50毫升,或52度的白酒约37毫升。

(二)不空腹饮酒,食饮结合。空腹时酒精吸收较快,容易醉酒。饮酒时多进食,尤其是多吃蔬菜,有利于降低血液中酒精浓度,减少对身体损害。

(三)不与其他酒混合饮用,由于各种酒的成分构成有差异,混饮后容易引起上头、醉酒和不舒服感。

(四)对于特殊人群,如孕妇、母乳喂养者、儿童、青少年、酒精过敏人群等,应避免饮酒;正在服药和患病的人群应遵医嘱。

四、酒类消费遭受权益损害,及时举报维权有渠道。如不慎买到假冒伪劣等酒类产品,或因酒类产品遇到其他自身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请及时向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拨打12345电话投诉;还可以向深圳酒协秘书处(0755-82267149)反映情况。

五、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为了自身及社会公共秩序安全,再次呼吁广大消费者“理性饮酒,健康饮酒”,积极落实个人主体责任,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为更好地服务消费者、维护酒类行业良好秩序和形象,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深圳市酒类行业协会联合温馨提醒酒类经营者:

六、酒类经营企业要积极落实酒类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主动担当。应时刻保持以“维护酒类食品安全”为核心的行业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确保销售酒类产品——质量安全有保证、客户服务有品质、责任落实有担当的“三有”基本要求;各零售终端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共同维护深圳市酒类行业的良好秩序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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