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医保部门提醒,参保人下一年度如需重新选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门诊共济就医定点机构或门诊特定病种费用结算机构,应在每年10月至12月期间办理选点变更,变更结果自次年1月1日起生效;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继续选定原机构。
按照《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和管理办法》规定,门诊实行定点就医管理,选点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普通门诊、门诊共济及门特费用报销能否顺畅结算。参保人若对现有定点机构就医距离、科室匹配度、就诊便利性不满意,可借年度变更窗口调整一次,错过当期窗口原则上需等到下一年度再办。



办理渠道分为线上与现场两种。门诊统筹、门诊共济定点变更可通过“粤医保”小程序以及“珠海医保”“珠海社保”微信公众号办理:进入医保业务办理入口后,选择“门诊选点登记变更”或“变更选点”,选点类型切换为对应项目,变更方式选择“年度变更”,再选定新机构提交即可。门特费用结算机构变更目前仅支持现场办理。
现场办理方面,参保人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到新选定的定点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医保部门建议优先选择线上办理,避免线下窗口排队;若遇线上操作异常,再转现场办理。
需要区分的是,年度变更与“年度内变更”适用规则不同。选定定点机构后,同一年度内原则上不得变更;若确因病情需要、工作单位变动或居住地迁移(家庭住址改变)等情形,可持工作调动通知、劳动合同、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到新机构医保窗口申请变更。其中,门诊统筹定点年内变更自次月1日起生效,门诊共济、门特结算机构年内变更即时生效。
医保部门提醒,已选定定点且下一年度有更换需求的参保人,请在12月31日前完成办理,逾期未办将沿用原定点,影响新一年门诊就医报销流向。职工医保参保人办理门诊共济选点时,须先签约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再选定不超过2家定点医院;居民医保不办理门诊共济选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