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深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深圳水域船舶安全航行规定》新闻发布会。据悉,这是深圳首部系统规范船舶安全航行行为的管理规定,将从2025年7月20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规定》包括总则、一般规定、航道和航线、桥区水域、其他区域、附则等六个章节,共49项条款。从船舶航路航法、航行安全操作、特定水域规则等多方面对船舶在深圳水域的航行、停泊、作业行为进行体系化规范,其中还填补了多项深圳通航管理空白。其中,《规定》首次对深圳内河进行通航水域范围划定,将茅洲河和深圳河划定为内河航道。其中,深圳河水域是以河口河海分界线以内至布吉河主干流水域为内河通航水域;茅洲河水域是以河口河海分界线以内至宝安大道东宝河大桥水域附近为内河通航水域。
同时,《规定》明确“船舶及其相关单位应按规定向深圳船舶交通管理中心预报船舶航行计划、靠离泊计划、引航计划,相关计划由深圳船舶交通管理中心统一核准后实施”,核准航行计划是对船舶是否满足通航条件、是否符合航行规则进行核查,目的是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统筹编排船舶航行计划,是从时间上和空间上对航道、锚地等通航资源进行科学分配,使船舶按照航行计划依次、有序进出港,旨在提高航道的使用效率,维护正常航行秩序。
此外,《规定》针对天然气、甲醇加注等绿色能源新业态提供了制度保障。除了《规定》以外,据介绍,深圳海事局一方面通过建立健全水上LNG加注作业安全监管海事法规规范标准体系,推动深圳港东西部港区LNG加注应急锚地的规划和建设;另一方面,与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联合发布《深港甲醇作业安全核查指引》,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海事处支持,同步作为可参考的技术指引在香港发布,为深圳、香港水域内开展甲醇燃料加注作业提供具体操作的参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