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解决东莞市就业无房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东莞市财政局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市属人才住房租金优惠的通知》。该通知自2026年1月4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日。
根据《通知》,本次租金优惠政策的适用房源为市属住房租赁企业公开出租运营的房源。保障对象主要聚焦于在东莞就业、符合条件的无房人才,具体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1.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
2.就业参保要求:申请时在本市工作并缴交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住房状况要求: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东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正在享受东莞市住房保障相关的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租房补贴申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审核通过后,申请信息将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为期10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将被正式登记为保障对象,享受相应租金优惠。
租金补贴自申请人被登记为保障对象的次月开始发放。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500元。若承租房源的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则按实际租金金额发放补贴。此项租金优惠政策的累计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为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切实减轻人才住房负担,《通知》明确,落实市属人才住房租金优惠所需要的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全额支付,相关经费可从市级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列支,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人才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投入力度。
此外,《通知》同时明确了监管与罚则。对于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领取租房补贴的申请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有权追回已发放的有关补贴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确保公共资源的公平、公正分配,维护政策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