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全文共十九条,将于2026年9月15日起正式施行。新规立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兼顾保障出入境人员合法权益,围绕出境安全风险防范、出入境申请核验、出入境行为约束、中介服务监管、违规惩戒处置等方面完善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化、法治化全国出境入境管理工作,精准适配高水平对外开放背景下的跨境出行治理新需求。
针对公民境外出行安全保障,新规正式建立健全中国公民出境安全风险防范制度。明确外交、文旅等主管部门及驻外外交机构,需结合境外战争冲突、社会治安、自然灾害、传染病疫情等安全形势,及时发布境外安全提醒和旅游目的地风险提示,引导公民主动规避高风险国家和地区。同时,移民管理机构将在证件审批、出境边防检查环节开展风险提示,对计划前往高风险区域的公民予以安全提醒、警示教育,对前往最高风险、人身安全隐患突出地区的人员,可视情依法劝阻出境,全方位筑牢公民境外出行安全防线。
新规从严规范出入境申请审核管理,明确所有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事由必须真实、合法。移民管理及签证机关可依法核查申请人身份、申请事由,核验相关材料与电子数据,申请人需全程配合。对于出具邀请函、证明材料的单位及个人,新规压实主体责任,要求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并配合核查。申请人若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虚假陈述等弄虚作假行为,管理部门可依法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不予办理出入境手续或不准出入境。
与此同时,新规细化出入境限制情形与管控期限,精准划定跨境出行行为红线。针对中国公民,因骗取出入境证件、非法出入境被行政拘留的,可在处罚执行完毕后6个月至3年内限制出境;在境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违法犯罪活动归国人员,可依法限制其6个月至3年出境;违反出口管制、技术进出口管理规定,可能危害国家产业、技术安全的人员,将被依法限制出境。
针对外籍人员入境管理,新规同步完善惩戒机制。外国人因虚假材料骗签、违规入境,或存在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可被限制1年至5年入境;被列入各类反制、不可靠实体清单及被采取限制措施的外籍主体,移民管理、签证机关将依法落实不予办证、不准入境等管控措施。新规明确,不准出境决定将依法书面告知当事人事由、依据及救济途径,涉及国家安全、案件侦查等特殊情形可不予告知,兼顾管控刚性与程序规范。
此次新规一大核心亮点,是全面压实出入境中介服务监管责任,终结行业无序发展乱象。新规明确对出入境政策咨询、证件代办、手续办理等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实行强制备案管理,新设机构需15日内完成备案,存量机构需在新规施行90日内补办备案手续。同时划定中介机构准入硬性条件,要求机构合法设立、负责人无故意犯罪刑事处罚记录,配备专业从业人员、具备合规经营条件,严禁境外机构在境内开展出入境中介服务。
新规清晰列明中介机构禁止性行为,严禁发布虚假误导宣传、协助提供虚假办证材料、泄露倒卖用户隐私信息、超备案范围经营、协助跨境违法犯罪等违规行为。特别明确,针对公职人员、军队人员违规办理外国国籍、境外居留资格等事项,中介机构不得违规代办,发现相关情形需及时向监察机关报告。
配套严格的分级处罚机制,新规明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标准。个人出具虚假材料的,最高可处1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单位违规出证造假,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并追责相关责任人。中介机构违规备案、不合规经营的,将被责令整改、处以罚款,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执照;存在虚假代办、泄露隐私、协助跨境违法犯罪等严重违规行为的,将高额罚款、追责责任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新规构建多部门协同监管体系,要求移民管理机构联合外事、教育、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公开行业违法失信信息,同时严格保护履职过程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各地公安出入境部门、移民管理机构将畅通违法举报渠道,规范行政处罚流程,强化部门工作协同,形成全方位、全链条出入境监管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