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起施行!肇庆集中修订四项地方性法规

张一帆
2026-08-06 09:56:10

近日,肇庆市发布人大常委会公告,《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肇庆市端砚石资源保护条例〉等四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正式公布。该修订决定已于2026年6月30日经肇庆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2026年7月31日获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此次集中修订涵盖端砚资源保护、扬尘污染防治、农业水污染治理、生活垃圾分类四大领域,是肇庆对接国家《生态环境法典》、优化市域生态治理与城市管理法治体系的重要举措。

本次法规修订以衔接上位新法、精简规范条款、细化治理举措、优化执法标准为核心原则,集中对四部本土地方性法规开展系统性修正,统一将原有法规依据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旧法,更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全面实现地方法规与国家顶层生态法治体系精准衔接,进一步提升市域治理法治化、标准化水平。

在特色资源保护领域,《肇庆市端砚石资源保护条例》完成适配性修订,除更新上位法依据外,同步删除部分老旧条款,进一步优化端砚石资源保护、开发与管理的法治规则,在守护肇庆特色非遗文化与矿产资源的同时,适配新时代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发展要求。

城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则迎来多项细化升级。《肇庆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后,统一规范部门执法称谓、调整专业术语表述,优化工地扬尘管控标准,将原有特殊场地围挡警示条款予以精简,细化大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要求。同时完善裸露地面管控机制,明确闲置建设用地、城镇公共裸露地面的覆盖、绿化、铺装整改要求,并大幅优化行政处罚标准与权责分工,细化拒不整改、阻挠执法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压实住建、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职责,让扬尘治理执法更精准、更规范。

针对乡村生态与农业水环境治理,《肇庆市农业水污染防治条例》优化治理原则,将原有治理原则升级为“源头防控、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公众参与、损害担责”,更加贴合现代农业绿色发展理念。同时细化农业投入品规范使用要求,完善畜禽粪污、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机制,取消过时的限养区相关条款,明确畜禽散养密集区粪污集中处理、水产养殖连片区域尾水综合治理的属地责任,助力农业面源污染常态化、系统化治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则同步优化提质。《肇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修订后,精简不合理约束条款,优化生活垃圾投放监管与处罚标准,将处罚情形由“未按规定投放、情节严重”调整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拒不改正”,执法界定更清晰、人性化,既强化垃圾分类刚性约束,也兼顾市民日常实操,进一步规范城市环境卫生治理秩序。

据了解,本次四项法规集中修订、统一施行,是肇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关键举措。通过清理滞后条款、更新法治依据、细化治理标准、优化执法流程,有效解决原有法规与新法衔接不畅、治理细则滞后、权责划分模糊等问题,实现文化资源保护、大气治理、农业水生态保护、城市环境管理多领域法治提质。

下一步,肇庆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据修订后的法规细则,开展政策落地宣讲、执法标准培训与社会宣传引导,严格落实各项管控与治理要求,以法治化手段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优化城市精细化管理,持续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城市治理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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