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起施行!肇庆新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落地

曾豆豆
2026-08-10 09:33:18

近日,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肇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完成修订并获省级批准,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是肇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完善城市精细化治理的重要法治举措,通过健全全链条管理制度、细化分类标准、压实各方责任、明确奖惩机制,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推进筑牢制度根基。

据悉,本次条例修订历经严格法定程序,由肇庆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6月30日审议通过,并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7月31日批准,是肇庆今年优化完善地方性法规、推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的重点举措。新版条例立足肇庆城市治理实际,在原有制度基础上优化条款内容、细化管理细则、强化执法刚性,兼顾便民性与规范性,全面适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需求。

新版条例明确适用范围与核心原则,清晰界定管理边界。条例适用于全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筑垃圾、医疗垃圾等特殊固体废物不纳入生活垃圾管理范畴,依照专项法规严格管控。全市垃圾分类工作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同时明确,各县(市、区)可结合辖区实际,分步推进、有序铺开垃圾分类工作,不搞“一刀切”。

在分类标准方面,条例统一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四大分类体系,明确将生活垃圾划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并细化各类垃圾涵盖范围。其中,厨余垃圾覆盖家庭餐厨残渣、餐饮单位废料、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同时包含家庭小型树枝、花草落叶等;可回收物涵盖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可再生资源;有害垃圾包含电池、灯管、家用化学品等危险废弃物。肇庆将结合城市发展实际,动态优化分类指导目录,让市民分类有标准、有依据。

条例进一步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构建全域共治格局。建立健全政府统筹、部门协同、基层落实、全民参与的工作体系,明确市、县(区)政府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设施建设、资金保障、机制搭建。住建、生态环境、发改、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各司其职、联动监管;街道、乡镇负责辖区日常管理;居(村)委会牵头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将垃圾分类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同时明确机关、国企、事业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行业协会督促行业主体落实分类责任,推动全社会形成分类共治氛围。

针对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全流程,条例出台精细化管理规范。全面落实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制度,针对小区、商圈、机关单位、公共场所、施工工地等不同场景,明确物业、经营主体、管理单位的具体责任,要求规范设置分类容器、开展宣传引导、劝阻违规投放行为。同时细化投放规范,明确厨余垃圾需去包装、滤油水,大件家具、废弃电器、年花年桔等特殊垃圾实行预约回收、定点投放,杜绝随意丢弃。

在收运处置环节,条例划定刚性红线,严禁已分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严禁各类工业、医疗、建筑固废混入生活垃圾。要求垃圾转运站密闭存放、及时消杀,存放时长不超过12小时;运输车辆全程密闭、标识清晰,全部安装在线监控并接入监管平台,全程溯源管控。同时规范末端处置方式,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厨余垃圾生化处置、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理、其他垃圾焚烧或填埋,严格落实污染物实时监测、数据公开制度。

为推动源头减量、绿色发展,条例出台多项保障激励举措。推行“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收费专款专用。鼓励绿色办公、简约包装,严控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引导电商、快递企业减少包装浪费,支持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倡导餐饮行业践行“光盘行动”、增设小份菜品,推进农贸市场净菜上市。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运营,推广垃圾分类新技术、新工艺,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全方位夯实绿色发展根基。

新版条例进一步细化法律责任,提升制度刚性,明确各类违规行为处罚标准。其中,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履职、逾期未整改的,处以1000元至1万元罚款;单位、个人未在指定地点规范分类投放垃圾且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5万元至50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收运处置单位未落实台账、联单管理制度,或混合收运分类垃圾的,将依法从严处罚。同时健全监督考评、社会监督、投诉举报机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实现常态化监管、规范化执法。

下一步,肇庆将以新版条例施行为契机,持续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普及、设施提质、执法规范、全民共治专项行动,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治理体系,引导市民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助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提档升级。


粤港澳都市网为您提供最新资讯
0: 0

相关标签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