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印发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定向惠及工薪群体与引进人才

谢琳
2026-08-13 13:11:22

近日,《中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实施,进一步健全中山市住房保障体系,精准解决城市住房困难工薪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安居痛点。该办法明确配售型保障房以实惠定价、全装修成品交付为标准供给,同时建立严苛的封闭运行管理制度,划定房屋仅可在符合资格的保障对象内部流转,坚决守住保障性住房公益属性。

据了解,此次新政划定两大核心保障人群,实行分类准入审核机制。一类为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工薪家庭,要求申请人拥有中山户籍、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近 3 年无住房网签记录,36 个月内社保累计缴满 24 个月;单身申请者年龄需年满 22 周岁。另一类为经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在具备中山户籍、无自有房产基础上,只需近 12 个月连续正常缴纳社保即可申报。政策同时明确以家庭为单位申购,一户家庭仅限购置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已租住公租房、人才公寓等政策性房源的家庭,须在新房交付规定时限内完成退租,从源头严控保障资源重复占用。

在房源品质方面,中山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统一采用全装修交付模式,购房者收房后可直接入住,大幅降低装修时间与资金成本,切实减轻刚需群体置业压力。户型建筑面积以 90 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不超过 120 平方米,适配刚需家庭日常居住需求,项目选址优先考量交通通达度与教育、医疗、商业等生活配套完整性,着力提升安居舒适度。

本次办法最核心的亮点在于全周期封闭闭环管理机制,从制度上杜绝保障房违规流入商品房市场牟利。按照规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属性恒定,无法转为普通商品住房。购房满 5 年后,业主方可在官方指定平台挂牌转让,受让方必须是具备申购资格的保障对象,且转让价格不得高于原始购入价格;购房未满 5 年原则上不允许申请政府回购。若满 5 年挂牌一年仍无人承接,产权人可向专营机构申请政府回购,回购后房屋继续纳入保障房储备循环使用。

为规范日常使用秩序,办法同步划定多项禁止性条款。房屋持有人不得长期闲置房源、不得擅自改动建筑主体结构与配套设施,严禁对外出租、经营性使用,除购房按揭贷款外不得进行抵押融资。对于违规使用、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户籍迁出本市或在本地另行购置商品房的住户,主管部门将启动强制回购程序,确保保障房资源精准循环供给真正有需要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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