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立法规范中小学课外实践教育:每学年不少于2次,多类公共场馆免费开放

谢琳
2026-08-13 09:59:48

8月13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布《广州市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9月11日。根据立法进度安排,该条例拟于2026年9月进入第三次审议并表决,将通过制度化、规范化举措,全面推动全市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高质量、常态化、安全化开展。

本次征求意见稿聚焦校外实践教育频次课时、内容形式、场地供给、安全管理、费用分担、家校权责等关键环节,出台系统性、精细化规范标准,补齐以往校外实践活动开展不统一、标准不清晰、权责不明确等短板,构建全覆盖、可落地、重安全、有保障的校外实践教育体系。

在实践频次与课时标准上,新规明确硬性量化要求,实行分学段差异化配置,保障实践教育有序落地。文件规定,中小学每学年开展校外实践教育不少于2次、每学期不少于1次。课时方面,小学阶段每学年不少于20课时,初中阶段每学年不少于24课时,普通高中三学年累计不少于60课时,通过分层标准适配不同年龄段学生成长规律,杜绝实践教育形式化、走过场。

同时,条例清晰划定校外实践八大核心教育方向,涵盖爱国主义与革命精神教育、劳动教育、科技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审美教育、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责任与纪律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爱心教育。实践形式丰富多元,包含实地参观、现场观摩、劳动操作、职业体验、设计制作、徒步远足、自然考察、社会调查等多种类型。授课师资范围广泛,可由英雄模范人物及亲属、学校教职工、场馆专业人员、高校及科研机构研究人员担任,全方位提升实践教学专业性与实效性。

为盘活优质公共资源、降低实践成本,新规对实践场地实行分类开放管理。其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非遗展馆、青少年宫等公共场馆,以及财政资金建设的博物馆、科技馆、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场所,必须对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市场化运营的展览馆、植物园、动物园、农场、主题公园等场所,可作为实践场地,实行依法收费或优惠开放。此外,教育部门将建立动态更新的校外实践教育资源名录,归集课程、场地、服务信息,供各校自主择优选用。

安全管理是本次立法规范的重中之重,征求意见稿构建起政府、学校、场馆三方协同的全链条安全责任体系。学校开展校外实践前,必须实地核验场地设施安全,开展专项安全教育,配齐救护物资与保障车辆;集体步行出行需科学核验路线,包车出行须选用合规客运企业并明确安全权责。同时要求每班至少配备两名教职工全程值守,动态关注学生状态。场馆方需健全安全制度、应急预案,配齐防护设施与专职人员全程跟进。

在流程规范与责任界定上,新规明确,学校开展校外实践活动需提前七个工作日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备方案,主管部门将严格审核安全保障措施,对不完善的方案责令整改。针对家长关切的意外权责问题,条例明确将依据民法典划分人身损害侵权责任,学校已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可依法免责。同时鼓励学校统一投保校方责任险,支持家长自愿为学生投保意外伤害险,多重筑牢安全保障防线。

针对家校沟通与费用分担的民生热点,新规作出清晰、透明的细化规定。学校需在活动开展前五个工作日,向家长出具书面通知,明确活动内容、行程安排、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及个人承担费用。对存在特异体质、特殊疾病、身心异常的学生,家长可申请替代性实践方式,充分体现教育人文关怀。费用方面实行权责分明的分担机制:教学物料、外聘师资、医疗保障、随行车辆等办学相关费用由学校承担;学生交通费、食宿费、个人门票等消费类支出由家长承担,同时明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专项资助,切实保障教育公平。

下一步,社会公众可在9月11日前通过官方渠道提交意见建议,助力条例优化完善。该条例正式实施后,将填补广州市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专项立法空白,以制度化规范破解实践教育乱象,兼顾育人实效、安全保障与民生公平,助力全市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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