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上调全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各地执行标准均在原有基础上实现提升,本次方案延续了我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划分差异化薪资档位的成熟做法,全省统一归并为三个执行类别。
按照最新划定的执行范围,广州、深圳作为一类地区执行最高标准,其中广州市全日制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至 2680 元,深圳市为 2700 元,两市对应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 25.4 元;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座城市划入二类执行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定为 2300 元,非全日制小时标准为 21.9 元;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共 15 个地市执行三类标准,月最低工资 2040 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 20.2 元。
文件同时对最低工资核算口径作出清晰界定,最低工资为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加班工资、高低温等特殊岗位津贴以及法定福利待遇不计入最低工资核算范围,计件薪酬模式的用工单位也需合理核定劳动定额,确保劳动者折算后月度收入不低于当地执行标准。此次调整还着重提出要健全最低工资支付长效保障机制,积极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薪酬权益保障体系,督促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足额发放工资,切实筑牢广大劳动者基本收入底线。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是广东省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既能够直接提升基层劳动者收入水平、增强群众获得感,也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就业市场,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实民生保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