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由试点扩大至全国实施,该政策将于 9 月 14 日正式施行,进一步提升跨国企业集团跨境资金统筹使用便利度,助力实体经济高水平对外开放。
据了解,该项业务自 2023 年起在北京、广东(含深圳)开展试点工作。经过两年多试点实践,政策效应持续显现,截至 2026 年 6 月末,全国已有 260 余家跨国公司完成业务备案,惠及境内外成员企业超过 5500 家,有效帮助企业实现集团内部本外币资金归集、余缺调剂,降低跨境资金运营成本,获得市场主体广泛认可。
在总结试点成熟经验基础上,本次全国推广进一步拓宽政策覆盖范围,重点面向中小规模跨国公司开放,让更多涉外经营主体能够享受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改革红利。政策明确实施差异化准入安排,对于主办企业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跨国公司,可享受进一步降低的业务准入门槛,持续释放自贸区金融改革政策红利,支持自贸片区企业更好参与全球经营布局。
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支持企业集团统筹管理境内外本外币资金,开展资金归集调剂、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帮助集团实现资金统一调度,优化境内外资金配置效率,简化跨境业务办理流程。相较于面向大型企业的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该项业务准入门槛更低、备案流程更加简便,更加适配中小跨国集团的实际经营诉求。
业内表示,此次政策全国落地,是我国持续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企业 “引进来” 与 “走出去”。下一步,监管部门将持续完善配套管理,强化业务风险监测,引导金融机构做好政策落地服务,不断提升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质效,助力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