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全省统一上调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通过优化薪酬保障机制,持续改善劳动者待遇、稳定就业市场、保障民生福祉。本次调整延续全省差异化分级执行模式,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精准划定薪资档位,进一步完善全省最低工资保障体系。
据了解,本次调整后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个梯度,适配不同区域发展实际。其中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最高标准,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市执行二类标准,江门市归入三类标准执行区域。按照最新政策规定,2026年9月1日起,江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2元,将切实保障江门基层劳动者合法劳动报酬权益。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是广东省落实民生保障、优化就业环境、夯实共同富裕基础的重要民生举措。通过动态上调最低工资水平,能够有效提升基层劳动者收入,减轻民生生活压力,规范企业用工薪酬体系,助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同时,差异化分级调整模式兼顾区域经济发展差异,既保障民生底线,也适配地方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实现民生保障与产业发展双向平衡。
此次新规落地后,将进一步拉高江门本地薪资保障底线,惠及全市各行各业基层在岗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持续优化本地营商和就业环境,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为地方就业市场平稳有序发展提供坚实政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