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行动!在珠海违规吸烟、乱扔烟头将依法处罚

七七
2026-08-28 10:12:39

为持续深化文明城市建设,净化城市人居环境、筑牢城市安全防线,近日,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市交警支队等多部门,正式启动“烟头不落地,珠海更美丽”专项整治行动,对公共场所违规吸烟、乱扔烟头、车窗抛物及场所控烟管理缺位等行为开展全域从严整治,以严格执法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提质升级。

本次专项整治聚焦三类重点违规行为精准发力、从严管控。一是违规吸烟行为,严禁市民在全市各类禁烟场所、吸烟区以外的公共场所吸烟;二是乱扔烟头行为,严查行人在公共区域随地丢弃烟头,以及车辆驾乘人员向车外抛扔烟头、烟盒等杂物的不文明违法行为;三是场所管理失责行为,针对经营管理单位未规范设置烟蒂收集设施、禁烟标识缺失、禁烟场所违规摆放烟具、未及时劝阻违规吸烟行为等问题开展督导整改,压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

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珠海明确细化分级处罚标准。个人在禁烟公共场所吸烟,责令改正并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最高可罚200元;在中小学、幼儿园等未成年人集中区域吸烟,处罚标准升至200元至500元。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未落实控烟制度、履职不到位,拒不整改可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最高处罚1万元。市民随地乱扔烟头、车窗抛物丢弃烟头杂物,将被责令整改,个人最高可处500元罚款。

根据珠海控烟管理相关规定,全市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实行全面禁烟。同时,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及机场、车站、客运码头等人员密集的室外重点区域,同样全面禁止吸烟。其余公共场所可规范设置专属吸烟区域,市民需在指定区域吸烟,熄灭烟蒂后规范投放至收集设施,杜绝不文明行为。

为鼓励全民参与共治,本次专项行动开通全民监督举报渠道,市民发现公共场所违规吸烟、随地乱扔烟头、车窗抛物等违法行为,可通过“珠海城市管家”平台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拍照取证、留言举报,共同守护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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