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执法观察期工作制度(修订)》10月1日起施行

谢琳
2026-09-01 09:42:21

昨日,记者从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执法观察期工作制度(修订)》已正式印发,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9月30日。本次修订通过系统性调整,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对违法情节轻微、及时整改、无主观恶意的环境问题给予合理“观察期”和整改空间,避免“一刀切”处罚,精准助力全市营商环境提质升级。

据公开信息,执法观察期制度核心在于“边执法边服务”:对纳入观察期的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在约定期间内暂不下达行政处罚,而是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安排专人跟踪指导,帮助企业查找环评、排污、危废、治污设施运行等环节的合规漏洞;企业在观察期内完成整改、消除环境风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可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理;对逾期不改、敷衍整改、造成实质污染后果的,则终止观察并依法依规查处。

此次修订预计会进一步细化适用情形、观察期限、退出机制和部门联动要求,把“首次轻微违法”“非主观过失”“主动减排整改”等场景讲得更清楚,既守住生态底线,也让中小微企业、初创项目、技改转型企业有缓冲、有预期、有服务。对江门而言,这既是生态环境治理从“重处罚”转向“惩教结合、服务靠前”的抓手,也是用制度稳定性稳定企业预期、吸引制造业和绿色产业落地的具体动作。企业可关注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及辖区分局通知,了解申报观察期、接收整改指引和合规服务的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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