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修改9月1日施行 大湾区港澳律师执业正式"入法"

谢琳
2026-09-02 12:17:25

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新增第六十二条,明确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律师可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修改决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新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港澳律师通过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后,可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九市从事规定范围的法律业务。考试报名条件、申请执业程序、执业范围等事项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

该条款将自2020年启动的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正式上升为全国性法律制度。试点开展以来,已有646名港澳律师取得大湾区律师执业证书,覆盖内地九市。此次修法消除了试点到期的不确定性,为港澳律师双重执业资格提供了长期法律保障。

业界认为,具备内地与港澳双重执业资格的律师可同时掌握不同法域专业能力,既补齐涉港澳法律服务短板,也更好满足内地企业"走出去"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是深化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重要一步。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表示,将继续与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等保持紧密沟通,支持和配合大湾区律师制度常态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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