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国家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按病组(DRG)付费3.0版、按病种分值(DIP)付费3.0版分组方案和技术规范。这是继2019年1.0版、2024年2.0版之后,我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迎来的第三次核心分组升级。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明确“纠偏”:病种支付标准是医保部门根据客观历史费用、基于患者群体数据形成的费用“均值”,支付方式改革不是医保“控费”的手段和目的,也不可能要求每一个病例都不超过支付标准。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时,不要把病种支付标准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更不能简单粗暴地把“超支付标准”的部分摊给医生承担,否则会扭曲正常诊疗、损害参保患者正当利益。
3.0版分组本身更贴近临床。DRG核心分组由409组增至492组,细分组由634组增至825组;DIP核心病种库达5125个。新版方案对6岁以下、70岁以上人群单独细分,无痛分娩设独立支付分组,机器人辅助手术、新药新耗材、疑难重症通过“特例单议”获得合理补偿——DRG特例单议不超过出院病例5%,DIP自2027年起可不超过1%。国家层面还首次明确158个基层病种(31个DRG、127个DIP),推动统筹区内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同病同付”,引导常见病、慢病下沉基层。
从改革底色看,按病种付费已不是“小范围试点”。2025年全国按病种付费人次占医保出院总人次的91.8%,职工和居民医保次均住院费用、药耗占比均有下降,医疗服务费用占比上升,医、保、患三方开始显现“控成本但不压诊疗”的共赢态势。
国家医保局要求,原则上实施按病种付费的地区和医疗机构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3.0版分组切换准备,2027年3月底前落地应用;同时明确“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结余资金可作为医疗机构业务收入用于学科发展和人员绩效,但超支部分不能简单转嫁科室和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