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修改稿·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截止时间为9月22日。这份由佛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修订的地方规章,首次对临街阳台、窗户、防盗网等“家门口的市容”作出系统性规范,发布后迅速引发市民和业主群体广泛讨论。
修改稿第十七条明确:建(构)筑物临街的阳台外、窗外等区域,不得随意晾晒、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私人物品;临街阳台因安全防护需要设置防盗网的,应采用不锈钢等不锈蚀材料,整体外沿不得超出建筑物外墙立面;临街窗户防盗网必须统一安装在窗户内侧,不允许突出窗面安装。与之对应的第三十七条则给出罚则:临街阳台外、窗外晾晒堆放吊挂影响市容的,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防盗网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同样先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官方说明,此次修订意在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提升城市“颜值气质”与综合品质,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但条款直接触达普通住户日常习惯——佛山大量老旧小区、早期商品房的外置防盗网、临街晾衣架、窗台杂物堆放等,都与新规存在冲突,因此“老房子怎么改、钱由谁出、有没有过渡期”成为征求意见阶段最核心的民意反馈。
佛山市城管部门表示,市民可通过官方指定渠道提交书面或线上意见,合理建议将纳入后续规则调整参考。业内观察认为,这份征求意见稿的价值,不只在于“管得更细”,更在于为历史存量留下协商空间:若正式文本能配套老旧小区改造、存量防盗网过渡期、特殊群体改造帮扶等机制,佛山有望把“市容升级”做成“民生可接受”的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