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邮政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启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质专项行动。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持续提高相关群体参加基本医保人数,特别是参加职工医保人数,逐步探索形成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参保缴费模式。
随着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超过2亿人,骑手、网约车司机、快递员、零工劳动者等群体“工作地点散、收入波动大、参保变动频”的特征日益突出。此次专项行动坚持政策集成、部门联动、优化服务、技术赋能,推动重点群体从“参得上”走向“保障稳”。
在参保门槛上,政策明确推动超大城市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常住地参保的户籍限制;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前提下,可参考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合理确定医保缴费基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允许按月累计,每满12个月计为1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及规定累计缴费年限即可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各地不得将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与按月领取养老金硬性绑定。
在缴费方式上,各地可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实行月缴,或探索按季度、半年、全年预缴;鼓励平台企业对稳定接单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采取“个人缴费+平台补贴”、按单位职工模式缴纳社保等方式,条件成熟后逐步制度化。同时,鼓励地方将灵活就业人员等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参加职工医保时可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此外,在服务体验上,通知要求推行“灵活就业参保一件事”集成服务,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完善“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推动医保、人社、交通、商务、税务、邮政、工会等部门数据共享,精准锁定未参保人员;推动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家庭共济,支持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共享账户资金,便利就医购药和居民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