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在官网发布《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查处城市客运或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行为涉及私人小客车合乘认定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为9月8日至10月7日。
征求意见稿对“私人小客车合乘”(即顺风车)与非法营运的边界作出细化:车主以提供出行便利为目的,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不属于道路客运经营;但一旦超出合理频次、以盈利为导向,则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营运。其中最受关注的是两项量化标准——顺风车每天提供合乘出行累计不超过3次;同时在费用分摊上,对新能源车辆单独设置上限,以区别于传统燃油车成本结构,防止“假顺风、真跑单”。
近年来,随着网约车、城际通勤和跨城出行需求增长,广州周边及市内高频合乘现象增多。部分车辆以“顺风车”名义全天候接单、按里程加价,实质已具备巡游车或网约车经营特征,带来保险理赔、事故责任、税收监管和客运秩序等多方面风险。广州此次征求意见稿,正是把“合乘”和“营运”的灰色地带往前推一步:用次数、费用、车辆类型等可核查指标,给执法和平台审核更明确的依据。
按征求意见稿精神,合乘行为仍受鼓励——它有助于缓解高峰拥堵、降低空驶率、满足邻里和通勤刚需;但车主不能把合乘当成低成本跑运输。对于燃油车与新能源车,因能耗、补能、养护成本不同,费用分摊标准作差异化处理,也体现出政策对新能源汽车普及后新场景的回应。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表示,在10月7日前,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官方渠道反馈意见。待征求意见结束并修改完善后,该认定意见将作为广州查处城市客运、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营运案件的重要参考,也会影响顺风车平台在穗的派单逻辑、频次限制和计价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