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红树林湿地保护专门法规 24条新规11月5日施行

谢琳
2026-09-17 10:08:20

9月16日,深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红树林湿地保护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据介绍,深圳将红树林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保障国际红树林中心落地运行。目前全市红树林总面积约300公顷,已全部实现严格管控。《若干规定》共24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构建多层次红树林湿地保护体系。 明确市、区、街道、居委会保护职责分工;细化集中连片、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零星分布、生态功能退化区域差异化管理路径;设立候鸟保护条款,防止建设、使用无人机等活动干扰;建立全方位生态修复体系。

建立严格的红树林湿地管理机制。 禁止占用红树林湿地,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等确需占用的,须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评估并依法办理手续;采伐、采挖、移植及种子采摘实行严格行政许可;禁止投放、种植危害红树林湿地的物种,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和外来物种管控。

完善红树林湿地合理利用机制。 鼓励开展生态研究、教育、游憩、自然体验等活动;建立碳汇计量、底价评估、市场交易、金融支持的全链条碳汇交易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形成"保护者受益、受益者补偿"良性循环。

建立国际合作与社会参与机制。 支持知识共享、科研合作、技术转让等国际合作;推动与红树林集中分布及候鸟迁飞通道沿线城市合作,深化大湾区协作;鼓励社会各界参与。

据介绍,《若干规定》聚焦深圳特色,作了五个方面制度创新:确立全面保护原则,保护对象既包括红树植物群落,还包括滩涂、潮沟、浅水水域及在红树林湿地栖息、觅食的各种野生动物;创新零星分布红树林处置机制,对零星分布、生态功能退化区域可采取综合整治、修复或移植等措施;固化"为鸟熄灯"实践经验,明确要求优化红树林湿地候鸟栖息地及其周边区域夜间照明布局与管控,推动鸟类友好城市建设,填补国内立法空白;构建涵盖规划引领、全面保护、科技赋能、生态修复、碳汇交易、合理利用的全链条保护治理体系,打通生态价值转化制度路径;拓宽开放性国际视野,明确要求市政府为国际红树林中心高标准建设、高水平运行提供必要保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协作,加强与全球红树林集中分布区和候鸟迁飞通道沿线主要城市交流合作。

此外,《若干规定》与国际红树林中心建设运行紧密衔接,从三方面提供法治保障:强化制度保障,为中心在深圳长期稳定运行提供有利条件;推动务实合作,促进知识、技术和优秀实践转化应用;促进双向赋能,深化红树林湿地保护、候鸟迁飞通道、蓝碳等领域国际交流与区域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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