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全面推行新建住宅工程"业主预看房"制度

谢琳
2026-09-17 10:17:44

为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群众住房"堵漏裂臭"问题整治的通知》及《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年"行动方案》要求,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新建住宅工程"业主预看房"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6年10月15日起,全市范围内已明确房屋权益人的新建住宅工程,在完成分户验收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须组织业主开展预看房,推动化解住房堵塞、渗漏、开裂、串味等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住宅工程交付品质。

根据《通知》,"业主预看房"制度是指全市范围内已明确房屋权益人的新建住宅工程,在完成住宅分户验收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按照业主自愿参与的原则,由建设单位组织业主查看房屋工程质量;对业主提出的合理质量问题,各参建单位须在竣工验收前完成整改闭环。参与对象为商品住宅已完成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手续的购房人,业主可由本人或书面授权委托人到场查验,单套房源到场查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

业主查验内容为所购住宅套内及所在建筑公共部位的质量情况,涵盖建筑尺寸、墙面质量、外墙防渗漏、门窗安装质量、烟道等项目。针对渗漏、防水等需特定工况查验的关键项目,《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做好前置准备:完成厨卫、阳台、屋面等防水区域蓄水,保障工况试验及现场查验条件;配备测距、空鼓检测等查验工具,备好项目施工图纸。

在实施流程方面,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将"业主预看房"纳入项目建设总体计划,并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安置住房选房确认阶段,告知业主参加房屋质量查验的权利。建设单位须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制"业主预看房"活动方案,方案完成内部审批后抄送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内容包括已购房或已选房数量、查验周期、工作流程、业主接待点设置、服务团队、人员分工、相关责任人、查验指引、反馈问题甄别及舆情处置预案等,确保切实可行。实施现场查验7日前,建设单位须通知已购房或已选房的业主并完成预约登记;住宅户数较多的项目可实行分批次错峰查验,批次安排兼顾工作日和休息日,由业主提前预约选择,保障全体业主参与权利。

查验现场,建设单位须先行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对查验业主开展进场安全交底,配发安全防护用具,科学规划查验通行路线;安排专业人员陪同看房,向业主发放《住宅工程质量业主查验活动问题反馈表》,业主发现质量问题当场反馈,双方签名确认。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问题性质进行甄别并告知业主。对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或超出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诉求、或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购房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处理;对业主提出的合理质量问题,须形成工程质量问题台账,组织工程参建责任主体按照工程建设施工验收标准逐一销项整改。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闭合后,建设单位方能组织竣工验收,并及时向业主反馈整改结果。

在责任体系方面,《通知》明确建设单位承担住宅工程质量首要责任,须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针对工程质量易发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全面落实住宅隔声、防串味、防水等工程建设标准,畅通质量投诉和反馈机制;施工单位承担住宅工程质量主体责任,配合开展预看房并落实问题整改闭环;监理单位承担施工质量监理责任,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发现降低质量标准、整改不力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建设单位,逾期仍不整改的,按规定报告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通知》同时强调,各参建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和法定保修义务。本次"业主预看房"仅为竣工验收前质量排查环节,不免除各方原有法定质量责任与保修责任;房屋交付后在法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各责任单位须依法依规承担整改、保修及相关责任。业主应在约定时段内完成看房,如实反馈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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