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预案明确提出,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由省委、省政府发布信息,一般情况下应当在24小时内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
预案提出,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科学应对突发事件,保护全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根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预案适用于省委、省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工作,指导全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在分级应对方面,预案明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级,社会安全事件分级另行规定。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事件,由省委、省政府组织指挥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市级党委和政府组织指挥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县级党委和政府组织指挥应对工作。突发事件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其指挥应对工作由有关行政区域联合应对或者共同的上一级党委和政府负责;超出本行政区域应对能力的,由上级党委和政府组织指挥协调应对工作。
组织指挥体系方面,省委、省政府设立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省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由分管联系相关工作的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职责的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预案对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作出系统安排。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应当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组织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传染病疫情、生物安全风险等进行调查、评估、登记,定期会商研判并提出应对措施。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依法公开发布,利用各类传播媒介快速传播、扩大社会公众覆盖面,并落实预警双重"叫应"机制。
在应急处置与救援环节,省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事发地或者受严重影响地区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不应低于上级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预案同时明确,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公布突发事件信息和相关决定、命令、措施等,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澄清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预案还对应急保障、事后恢复与重建、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各级财政的预备费应当依法优先保障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综合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体系,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应急救援车辆按规定免费通行;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应急通信系统建设,确保应急通信、广播畅通。预案提出健全省市县镇四级应急指挥平台体系,推进应急管理数字化能力建设,推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手段和新药品等应用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按规定实行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内容。
在预案体系方面,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及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支撑性文件,省市县三级应急预案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