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今后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据媒体消息,《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自住住房装修和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惠市公积金〔2026〕38号)已于9月16日印发,自2026年9月20日起正式实施。此次最受关注的是装修自住住房被新增为提取情形: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装修,额度按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1500元/平方米,每名缴存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且不超过账户余额的90%,每人仅能提取一次。

举个例子,名下一套150平方米住房按1500元/平方米计算为22.5万元,已超单人上限,单人最高实提10万元,前提是账户余额不少于111111元,否则按余额的90%计算;若夫妻双方均缴存,可分别提取,合计最高20万元。一套50平方米住房计算额度为7.5万元,未达上限,实际提取上限即为7.5万元且不超过余额的90%。该情形仅限本市自住住房,外市房产不适用,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途房屋不在范围内;存在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含商贷、纯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的,应先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家庭名下有2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仅可选其中1套申请;以配偶名下住房申请的需结婚登记满12个月;两名及以上非直系亲属联名购房的不适用。此前办理过购房提取的,只要无未结清贷款、余额充足,仍可申请装修提取;父母与子女联名购房的,可提取产权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累计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因账户余额不足未足额提取的部分不予保留,建议缴存人提前测算、余额充足时再申请。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此次也被纳入提取范围,采取定额提取方式,每人每年上限2400元且不超过账户余额,每个自然年度办理一次,当年未提取的额度可结转至下一年度。额度自政策生效当月起核算,2026年度仅核算9—12月共4个月、合计800元,不向前追溯,2027年起每年可按2400元足额提取;已按购房、还贷等情形提取过公积金、账户仍有余额的,仍可申请物业费提取。
目前两项新业务线上办理模块仍在开发调试,需到各公积金业务窗口线下办理,后续将陆续开通线上渠道。办理两项业务均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本人名下正常使用的Ⅰ类储蓄卡,以配偶名下住房申请的另需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佐证材料;办理装修提取的还需提供装修合同和装修发票,并签署《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通过伪造材料等手段违法提取的,将被责令限期退回资金,3年内不得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贷款,逾期拒不退回的将纳入失信记录并实施联合惩戒;严禁任何社会中介机构、装修公司和个人伪造提供虚假材料、构造虚假交易、牟取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