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起草的《国务院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网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二十五条,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特点,科学评估对未成年人的潜在影响,合理设定服务对象和服务方式,按照本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未成年人模式。
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五类网络服务:陌生人网络社交服务,向十六周岁以上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除外;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等危害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服务;向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的网络服务。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对未成年人用户识别和信息内容规范作出规定,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具备未成年人用户识别能力,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算法机制机理审核、信息内容管理等制度,不得设置诱导未成年人用户情感依赖、沉迷及过度消费等的算法模型;在未成年人模式下,不得呈现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对于具备现实使用需求但存在风险的服务,征求意见稿明确应分类实施差异化供给,网络音视频服务、网络直播发布服务以外的其他网络直播服务、网络游戏服务及网络社交服务等,应当通过未成年人模式向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
在终端与平台层面,征求意见稿要求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为智能终端产品设置未成年人模式联动、一键切换、退出核验、防绕过以及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管理等功能,并鼓励产业链供应链加强合作联动,研发制造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特点的专用智能终端产品;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服务提供者应落实上架审核、日常管理、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责任,科学评估应用程序适龄范围,从严审核在未成年人模式下申请上架和更新的应用程序,对不符合适用年龄的予以限制。征求意见稿同时要求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协同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制定该规定,是落实党中央关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决策部署和"十五五"规划纲要"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拓展网络育人空间和阵地"要求的制度举措,也是对互联网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加快融入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后,网络沉迷、违法和不良信息传播等新情况新问题的针对性回应。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weibao@cac.gov.cn,或通过信函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法治局(邮编100044),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