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罕见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到2026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应当至少依托1家省属及以上医院开设罕见病门诊,辖区内300万人口以上的地市均应当至少依托1家医院开设罕见病门诊,安排相关专科医师坐诊,提供规范的罕见病诊疗服务。
通知提出,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依托罕见病诊疗能力较强的省、市属医院合理设置罕见病门诊。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推进罕见病病房建设,通过多学科诊疗、中西医协同等方式提供罕见病诊疗服务。
围绕诊疗协作网络,通知要求按照逐级指导、分区协作方式,明确各级协作网络医院之间的帮扶指导和转诊协作关系。国家级牵头医院应加强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将有条件的中医医院纳入协作网络;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罕见病患者,应及时向上级医院转诊。
在防治能力提升方面,通知提出推进出生缺陷和罕见病预防、筛查、诊断、治疗等技术科研创新,加强中西医协作攻关,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辅助出生缺陷和罕见病诊断领域的研究应用,并推进基因检测规范应用。
通知同时强调强化预防。各地应深入实施优生优育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对有遗传病家族史、不良生育史等高风险夫妇的咨询指导和追踪随访;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开展单基因遗传病、罕见病高风险人群孕前筛查。
目前公开信息主要明确了门诊设置、协作转诊和能力建设方向,具体依托医院名单、各地实施进度及服务标准,仍待各地后续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