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放宽购房提取申请条件,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支持缴存人在购房、租房、老旧住房更新、装修和物业费等住房消费领域使用住房公积金。
按照征求意见稿,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在全国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以非按揭方式购买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的,可在支付购房款后申请提取;以非按揭方式购买异地住房的,在支付购房款满6个月后申请提取。
租房提取方面,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可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同一套住房月提取总额不超过月租金,且不超过5000元;生育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子女未成年的家庭,家庭月提取额度不超过月租金,且不超过广州市在职职工最高月缴存额。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的缴存人,个人月提取额度上限拟提高至2500元,当年未提取额度不结转至次年;生育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子女未成年的家庭,提取额度可以上浮40%。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在租赁期内申请提取,月提取额度不超过月租金。
征求意见稿拟支持缴存人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同一套住房每个缴存人只可申请提取一次,每套住房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出。装修自住住房的,可提供具有建筑工程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开具的装修发票一次性提取,每套住房提取总额不超过发票金额,且不超过房屋建筑面积乘以1300元/平方米;无法提供上述发票但持有住房满10年以上的,按房屋建筑面积乘以500元/平方米核算。同一缴存人以装修名义再次申请提取,需间隔满10年。
物业费提取方面,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物业费,每套住房提取总额按房屋建筑面积乘以2.5元/平方米再乘以12的标准核算。缴存人每个自然年度可申请提取一次,当年未提取额度不结转至次年;已办理其他提取业务的缴存人,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步申请办理。
此外,购房、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频次拟调整为每月一次。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督促后完成补缴的,职工完成个人补缴后可以按规定申请提取。
该文件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并非已经实施的正式政策。相关适用范围、提取额度、办理材料、执行时间及业务流程,应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及实施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