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由6种拓展至9种,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提取情形,并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此次修改以国务院令第844号公布,于2026年8月10日签署,共作出20项修改。在提取使用方面,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设置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等提取情形,形成租房安居、购房置业、修房养护相衔接的住房消费支持链条。
条例明确,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包括支付房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在制度覆盖方面,条例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政策支持。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坚持自愿原则,不搞强制缴存和“一刀切”。
条例同时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和风险防控水平。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应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申请贷款的,应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条例还推动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全国互信互认,促进转移接续和异地贷款业务便捷办理,并明确违法提取、骗贷行为的法律责任。
条例为住房公积金使用提供了全国性制度框架,但装修、物业费等具体提取额度、办理材料和业务流程,仍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各地何时正式受理相关业务,应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