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就《关于支持氢能场景建设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制定《若干措施》旨在破解当前产业发展制氢供氢成本偏高、储运加注体系不健全、应用场景释放不足、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化水平有待提升等瓶颈制约,统筹推进"制储运加用"全链条协同发展,推动氢能产业规模化、商业化应用。
《若干措施》共九大条,涵盖支持制氢协同布局、提升氢气供应与运输能力、支持加氢站建设与运营、扩大氢能车辆应用、实施交通绿色替代、优化车辆通行环境、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开展多元化示范应用、强化金融支撑、发挥国企引领作用、推行碳减排激励、推动绿色价值转化等举措,力求以场景建设牵引氢能产业集聚发展。据悉,该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为提升重点场景氢能替代率,《若干措施》对氢能冷链、渣土、搅拌等商用车辆给予准入、路权方面的倾斜,力争到2030年全市氢燃料电池商用车保有量占比达到30%。其中,对在本市新增注册登记的建筑废弃物车辆,须使用氢燃料电池系统,方可申请及办理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对新增注册登记的混凝土搅拌车,须使用氢燃料电池系统,方可申请及办理《道路运输证》。通行成本也将同步降低:符合条件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向市交通运输部门备案后可获高速通行费全额减免,该项补贴政策有效期内总额不超过1.5亿元;氢燃料电池建筑废弃物车辆备案后除早晚高峰外不受中心城区限行限制;氢燃料电池船舶可在过闸、靠泊离港、装卸货物等环节优先安排。
在资金支持上,《若干措施》拿出了覆盖"制储运加用"各环节的"奖励清单"。汽车、船舶等应用场景以及掺氢燃烧、氢冶金等工业领域符合条件者均可获得市级资金奖励,其中在掺氢燃烧、氢冶金、氢基化工原料替代等工业领域,对原有设备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购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按新设备购置额(不含税)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广州运输企业新增购置的氢气长管拖车,30MPa及以上的每台奖励40万元,50MPa及以上的每台奖励60万元;在广州市登记上牌并使用粤通卡ETC支付的氢气长管拖车,备案后可全额减免高速通行费。加氢站方面,措施提出放宽建站用地限制、支持设备提档升级、实施阶梯式运营补贴,并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
机制层面,《若干措施》明确将通过创新专项金融产品、落实企业贷款贴息、拓宽基建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撬动社会资本入局;通过CCER(核证自愿减排量)方法支持符合条件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并探索将氢能船舶、掺氢燃烧等低碳行为纳入CCER,以打通氢能绿色价值变现通道。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公众可通过邮寄(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9号楼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处,邮编510032)或电子邮件(fgwnyc@gz.gov.cn)方式,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