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使用范围扩容:装修自住住房、交物业费均可提取

张一帆
2026-10-08 09:01:58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修订发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提取”“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两类情形,新规自2026年10月31日起施行。

此次调整前,佛山公积金提取主要覆盖购房、建造翻建大修、租房、加装电梯等场景,普通装修和日常物业费并不在列。新办法明确,职工及其配偶对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进行装修,或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均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装修提取设置“满8年、仅一次”门槛。职工须自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满8年后提出申请,每名职工只能就一套住房的一次装修行为提取一次;多套住房装修或同一套多次装修的,不重复享受。额度按房屋建筑面积×15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21万元,多名产权人合计提取不得超过该额度,且提取后个人账户余额留存不低于500元。

例如夫妻共同持有100㎡住房、2018年7月1日取得不动产权证,2026年7月1日起即可申请,理论额度为15万元。

物业费提取按“提取年度”滚动办理。提取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每个年度可提一次,不往前追溯;职工同时有多套符合条件的住房,同一年度只能选一套申请。额度按建筑面积×本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收费政府指导价一级标准×12个月核定,并设置年最高限额。2026年度(2026年7月1日—2027年6月30日)年最高可提取额度为4536元,当前一级收费标准为2.70元/㎡·月。

按100㎡住房测算,单年度可提额度为100×2.70×12=3240元,未触顶年最高额度;若面积更大或单价调整,则以年最高额度为上限。

政策解读同时明确,已办过同一套住房的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不影响后续符合条件下申办装修提取,但须重新核定可提额度,且不能再以该套住房重复申办购房或还贷提取。

新规还同步完善了监督与罚则章节,对虚假提取、违规套取进一步明确法律后果和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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