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总工会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九部门近日正式印发《广东省工匠人才培育管理办法》,系统明确工匠人才培育主体、培育对象、培育路径、管理评价及保障措施,推动全省工匠人才培育工作由项目化遴选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运行转变。
办法提出阶段性目标:至2035年,全省重点培育南粤工匠约1000名、市级工匠约6000名,带动建设一支规模适配、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的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为广东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在培育对象界定上,南粤工匠培育对象重点面向新质生产力领域,聚焦全省重点产业、优势产业及特色产业,优先从产业链链主企业、行业头部企业、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专项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推荐产生;市级工匠培育对象须契合本地产业发展方向,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倾斜。
培育管理实行全过程考核。培育期内,对培育对象的学习成长情况与综合表现实施动态跟踪评价;培育期满组织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层级工匠人才证书,建立能进能出、动态管理的评价机制。
办法对工匠人才履职作出明确规定:健全“师带徒”技能传承机制,参与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及工艺改进,开展技术咨询与服务;可受聘担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参与“劳模工匠进万企”等专项服务,依托工会服务阵地开展技能传习。
保障措施方面,各级工会将工匠人才培育纳入专项经费保障范围;支持工匠人才申报卓越工程师计划、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及中华技能大奖、大国工匠等国家级荣誉;鼓励用人单位对南粤工匠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股权激励,经济待遇参照同层级经营管理人员标准执行;同时支持其建设、升级创新工作室,保障技术攻关条件。
该办法于近日在广州召开的全省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暨产业工人特色实训路线建设现场推进会上正式发布。目前,广东已培育大国工匠15名、南粤工匠110名、市级以上工匠人才8700余名,2026年南粤工匠培育营首批208名对象已完成集中培训。
业内表示,办法系统构建了“遴选—培育—考核—保障—管理”全链条制度框架,与广东坚持制造业当家、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战略部署形成衔接,后续实施成效将取决于各地市推荐机制、企业激励政策及创新工作室载体建设的协同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