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张一帆
2026-10-09 09:00:43

10月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1月8日。这是我国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将企业实施劳动管理、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法律制度保障,意味着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网约货运司机、网络主播等平台就业群体将迎来更明确的权益保障框架。

征求意见稿共设多章条款,围绕适用对象、基本劳动权益、平台劳动规则与算法、企业用工形式、纠纷解决和法律责任作出系统规定。其核心逻辑是“有劳动管理就有劳动保护、管理程度决定保障水平”:对劳动者构成支配性劳动管理的,平台企业或合作企业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有劳动管理但不构成劳动关系的,应签订书面用工协议;个人依托平台自主经营、从事自由职业的,则不纳入本办法调整范围。

在基本权益层面,办法明确要求企业不得设置歧视性就业条件、不得违规收取财物,劳动报酬需按时足额支付,并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保障;连续工作4小时应安排适当休息,法定节假日劳动应支付更高报酬,恶劣天气不得强制劳动者从事影响安全健康的户外作业。 社会保险方面,平台企业须按规定参加职业伤害保障,并承担相应养老、医疗保险责任。

针对过往平台用工责任不清、算法规则不透明等问题,办法提出禁止通过多层转包、诱导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等方式规避用工责任;平台用工合作企业无合法资质的,平台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涉及停止派单、封禁账号等重大事项,不得仅由算法自动决定,企业须保障劳动者知情权和申诉权。

纠纷化解渠道也进一步打通。办法要求企业建立常态化沟通和申诉机制,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因报酬、劳动安全、职业伤害待遇等争议可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处理,也可向工作所在地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查阅征求意见稿全文,并通过网站留言、书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意见。 该办法正式落地后,将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提供更清晰的制度依据,也将推动平台企业用工更规范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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