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
通知旨在提升汽车产品安全技术性能,指导整车企业加强创新设计安全评估与研发测试验证,遏制部分企业跟风推出新产品、验证周期被压缩、测试不充分等问题,推动行业回归制造与安全底线。
在创新设计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对多项涉及安全与驾驶注意力的配置提出禁止性或限制性要求。门把手设计须充分验证极端环境下的功能稳定性与紧急情况可操作性,具备机械冗余和手部操作空间,禁止配备全隐藏式门把手;灯光、雨刮、除霜除雾等涉及关键驾驶安全的虚拟操纵件,应同时保留实体操纵件;应急逃生、应急制动、驱动系统电源切断等装置须设置实体操纵件和醒目标识。
显示屏与座舱交互方面,采用中控娱乐屏、大面积显示屏、复杂抬头显示等产品,需评估信息呈现对驾驶安全的影响及极端环境可靠性;相关报道明确,产品不得采用折叠显示屏、柔性显示屏等,并经充分测试验证。座椅功能方面,企业应通过技术手段限制使用场景,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得使用“零重力”座椅、旋转座椅或座椅放倒成床等功能。
研发测试验证环节,新规提出量化底线。新申报产品须按规范要求完成综合可靠性与耐久性、结构可靠性、软件功能可靠性、环境适应性、采暖与制冷、防护性能与密封性等验证。整车可靠性验证试验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覆盖强化坏路、一般公路、高速公路、山路等典型工况;环境适应性验证周期不少于1年,并包含“高寒—高温—高寒”的“两冬一夏”顺序试验,测试车辆须多台覆盖全部关键配置。
执行节奏上,自2027年1月1日起,涉及创新设计的新申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产品,须增报创新设计有关技术参数;已获公告产品应在2027年7月1日前补充报送参数及验证材料。未按指南要求验证、验证不充分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公告;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停止生产并实施召回。
业内观点认为,该征求意见稿将监管重心由“成品是否合格”前移至“研发过程是否验证充分”,对整车企业的开发周期、验证体系和准入申报流程将形成实质性约束。